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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4日11:12 
 
 

勞動部便民措施上路!僱主為照顧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的家人,而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在許可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需重新招募時,自3月5日起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簡化申請流程,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因新措施受益。

目前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相當不便,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透過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3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包括第1類是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第2類為被看護者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第3類為被看護者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修正相關規定後,在昨天發布,並於明天實施。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說明,這3類適用對象,是以年齡或病況功能為標準進行認定,以第1類為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為例,3年前被看護者77歲,目前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本次申請時剛好滿80歲,即符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第2類及第3類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這項重新招募免評估相關規定、應備文件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wda.gov.tw)查詢,也可撥打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