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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與桃檢署已建立窗口 查處李蒨蓉等有無非法僱用外籍勞工
對於報載李蒨蓉等人帶5名外傭進入軍區參訪,勞動部今(7)日上午已派員前往桃園地檢署瞭解外傭資料,並建立聯絡窗口配合桃園地檢署辦理相關事宜,後續將會同相關地方政府查處李蒨蓉等人有無非法僱用及非法使用外傭情形。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報載李蒨蓉等人帶外傭進入軍區參訪,勞動部於今(7)日上午已主動派員前往桃園地檢署瞭解外傭的相關資料,針對外籍勞工使用疑義部分,桃園地檢署已經「分案」辦理中,勞動部並已清查相關人員聘僱外國人資料,並依就業服務法查處李蒨蓉等相關雇主是否為合法雇主及有無違法指派外傭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也將徹查本案相關雇主是否有不實資料申請外傭情形。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可否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均須視被看護者是否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透過訪視或查察發現雇主違法事宜,若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僱用外傭,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倘以不實資料申請外傭,將處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違法指派外傭從事其他許可以外工作,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廢止雇主聘僱外傭許可。另勞動力發展署說明,近2年查獲雇主非法僱用處以罰鍰件數為1021,450件、1031,224件;另雇主非法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罰鍰件數為102896件、103689件。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傭,且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外籍看護工的工作範圍是在家庭照顧重度身心障礙者或經醫療機構評估嚴重失能者,與外籍家庭幫傭不同,雇主不得違規指派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最高新臺幣5萬元。而外籍勞工有任何雇主不法對待事情,均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955申訴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