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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規定,取消外勞須出國1日及延長工作年限到15年規定,勞動部考量修法後不會額外增加外勞人數,且對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均有正面助益,表示支持修法方向。但為避免因此衍生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及免辦國內求才等不合理現象,勞動部已提配套措施,建請同時修法明定外勞不得適用就服法第51條規定。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分析顯示,外勞於聘僱許可屆滿日前1個月發生行蹤不明情事,多因外勞期滿需出國再入國,而增加再入國之仲介費用與相關費用負擔,外勞為賺取薪資支付費用而發生行蹤不明。因此,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後,取消須出國1日的規定,並由原雇主或新雇主繼續或轉聘聘僱,對於外勞管理將有助降低外勞發生行蹤不明的情事。
  勞動部強調修法後,外勞在臺受聘僱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可不必出國,可由原雇主申請繼續聘僱,如原雇主因故不能繼續聘僱時,勞動部將研議增加由新雇主申請轉聘之機制,以降低外勞因原雇主不能繼續聘僱而發生逃跑。另外勞若計畫返鄉,可於聘僱期間或期滿時安排休假回國。外勞如與雇主發生休假爭議時,可透過勞動部1955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或地方政府諮詢中心的申訴管道申訴,並可依據勞動法令及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調解處理,以維護外勞權益。
勞動部表示,有關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服法第52條修正規定,取消外勞須出國1日及延長工作年限到15年規定,經影響評估不會排擠現行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降低勞動條件;又基於聘僱關係穩定,減少工作空窗期及節省勞雇雙方成本等考量,延長外勞在臺工作年限,對於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亦具有正面助益。勞動部也將配合立法院修正進度,儘速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民眾產生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