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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時報於10439日,登載沈政男醫師投書「越南看護?長照保險才是正道!」乙文,針對文中所提外籍看護工模式與國家長照體系之關係,說明如下:
  現行外籍看護工印尼籍占8成,日前印尼對外宣布可能在2017年停止輸出外籍看護工,加上越南籍家庭看護工已暫停引進逾10年,為穩定外籍勞工來源,及考量越南籍勞工行蹤不明發生率已由9310.16%降至1035.77%,勞動部研議與越方進行磋商,若進行順利,預計今年6月可能恢復引進越南籍家庭看護工來臺工作。又一旦恢復引進,勞動部將持續檢討越南勞工行蹤不明改善情形,採取適當管控措施。
  又政府為回應社會長期照顧需求,已積極發展長照服務體系,考量現階段照顧人力仍有不足,但國人照顧需求殷切,勞動部除培訓扶植本國照顧服務資源及人員外,並基於人道立場,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作為補充人力,並非以外籍勞工替代本國照顧服務員。而依立法院於10318日一讀通過「長照服務法」,已將外籍勞工的申請資格評估及訓練等納入規範,另衛生福利部亦已草擬「長照保險法」送行政院審議中,勞動部後續將配合立法進程及國內長照發展情形,持續檢討外籍看護工相關政策。
  另外,為發展長照體系及本國照顧人力,勞動部亦致力培訓本國照顧服務員,補助辦理相關訓練課程,自99年至103年已訓練約3萬人,及強化訓後就業媒合,推動訓用合一機制,讓本國照顧服務員可於居家服務單位接受訓練,結訓後直接由該居家服務單位僱用,現行就業率已達約6成,並推動「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讓居家服務單位可同時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工進入家庭提供居家服務。
  至於延長外籍勞工在臺工作年限,係因考量外籍勞工在臺工作一定時間,照顧技巧純熟,且與被照顧家庭互相熟悉適應、勞雇關係穩定,為減少人力訓練成本及重新適應時間,爰勞動部支持可適度延長工作年限,以滿足國人照顧需求,將視立法院修法情形,妥適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