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申請流程
申請資格:
家庭中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家庭中有未滿六歲之直系血親一親卑親屬或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請以實際年齡計算)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依下表計點方式累計點數達十六點(含)以上,即可專案申請(需同一戶籍)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年齡未滿1歲 |
7.5點 |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
1點 |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
6點 |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
2點 |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
4.5點 |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
3點 |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
3點 |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
4點 |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
2點 |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
5點 |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
1點 |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
6點 |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
不計點 |
年齡滿90歲以上 |
7點 |
需準備文件:
1.申請人及文看護人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2.殘障手冊正本。(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作專業評估者免附)
3.被照顧人之二吋照片一張
備註:
外籍高階主管申請資格: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有年齡6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2、累計點數滿16點者。